1.人事外包公司承擔用工主體責任,與外包公司簽訂合同,然後發生勞動爭議,是員工與勞務公司之間的糾紛,與用人單位無關。
2.員工對所服務的企業沒有歸屬感,不利於企業文化的傳承。
3,勞動者是出賣自己的勞動力,只要為了錢而勞動,其他的什麽都管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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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商:指外包或流水線外包。在這種合作形式下,企業壹般不直接管理生產過程,只看最終工作的結果。至於費用的支付方式,壹個項目的總價壹般都是按照項目來支付的,不會由大家具體核算。
勞務:指以勞務派遣形式,與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在企業工廠工作,接受企業管理的勞動者和員工。至於費用的支付,企業把員工的工資和社保資金轉到派遣公司,派遣公司再支付給員工。企業按照每人每月的費用標準向派遣公司支付“勞務派遣管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