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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的法律責任是什麽?

法律分析:公司解散的法律責任:(1)清算組妨礙清算的侵權責任;(二)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即清算義務人)阻礙清算的侵權責任;(3)股東或發起人出資不足的補充連帶責任。未繳納出資的股東與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或者發起人在未繳納出資範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四)承諾補充連帶責任的第三人不清算就註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清算,工商登記部分承諾承擔法律責任的第三人可能承擔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公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公司解散時,股東未繳納的出資視為清算財產。股東未繳出資包括到期未繳的出資,以及《公司法》第二十六條、第八十條規定的未分期到期的出資。當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債權人向未清償的股東主張權利;以及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或者發起人在未繳出資範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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