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如何處罰公司沒有給員工上保險?

如何處罰公司沒有給員工上保險?

用人單位未給職工繳納社保的,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也可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者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投訴。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未繳納或者補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查詢其在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存款賬戶。

並可以向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申請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提供擔保並簽訂緩繳協議。

溫馨提示:以上說明僅供參考,不做任何建議。如果需要解決具體問題(尤其是法律、會計、醫學等領域),建議詳細咨詢相關領域的專業人士。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回復時間:2021-11-25。請以平安銀行在官網公布的最新業務變動為準。

  • 上一篇:個人賬戶養老金是個人繳納的部分?
  • 下一篇:與法律和道德有關。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