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對作弊員工的投訴渠道如下:
1,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報案。舉報或舉報電話為110。公安機關受理後,將進行初步調查認定。如果確實涉嫌詐騙,將依法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追究其刑事責任;
2、勞動爭議案件,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舉證責任在用人單位,那麽用人單位會被責令出示相關證據;
3.依照有關法律規定,以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予以確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十條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下列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壹)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
(二)依法成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
(三)在鄉鎮、街道建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功能的組織。
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和企業代表組成。職工代表由工會成員擔任或者由全體職工選舉產生,企業代表由企業負責人指定。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應當由工會會員或者雙方推薦的人員擔任。第十七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布局、適應實際需要的原則設立。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可以決定在市、縣設立;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在區、縣設立。直轄市和設區的市也可以設立壹個或者幾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得按行政區劃分層次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