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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餐廳經理私自挪用收銀備用金後再補,是否違法?他會被公司開除嗎?

是否被公司辭退取決於公司的員工制度,單店備用金由店鋪管理部根據單店的經營情況、日常開支的範圍和金額核定。商店經理負責保管備用金。備用金不足時,應通過報銷費用或貸款的方式及時補充到公司財務部,不得挪用營業現金或零錢。單店備用金的使用範圍為:購買單店經營所需的應急物資、公司允許的零星采購、突發事件所需的費用以及單店必須立即支付的其他資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當事人壹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九條當事人壹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或者利息,或者未履行其他貨幣義務的,對方可以要求支付。

第五百八十四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害賠償額應當相當於違反合同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履行合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方在訂立合同時預見或者應當預見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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