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獨立承擔民事義務,公司法定代表人對企業債務不承擔責任;
2.但是,因法定代表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公司股東可以要求法定代表人承擔侵權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追究法人責任外,可對法定代表人給予行政處分和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超出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的經營範圍從事非法經營;
2.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或者弄虛作假的;
3.抽逃資金或者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4.解散、撤銷或者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
5.變更或者終止時未及時申請登記和公告,給利害關系人造成重大損失的;
6、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十壹條。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進行民事活動的法律後果,由法人承擔。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職權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