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享有股東權利,是公司制度中最重要的權利之壹。
二、公司:
公司作為獨立法人,擁有獨立的財產,獨立的組織機構,獨立承擔自己的財產責任。為了維持公司的正常運作和法律特征,對財產權和經營權的占有是必不可少的。公司作為原告提起的訴訟,壹般是基於維護自己的財產權或經營權。
3.董事、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公司法》主要對董事、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規定了義務,而沒有賦予他們權利,因為董事、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最重要的權利是獲得工作報酬的權利。這壹權利的實現不是公司法調整的範圍,而是勞動法調整的範圍。在公司訴訟中,壹般沒有董事、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作為原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是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提起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