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n指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壹年支付壹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2n——指2倍的經濟補償。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單位正常解除勞動合同的,按n支付經濟補償金,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按2n支付補償金。就是按照月薪的兩倍賠償。壹般的勞動經濟補償是每工作壹年補償1個月工資,是n倍補償。但如果用人單位未在法定範圍內提前壹個月通知勞動者,則需要賠償n+1個月工資。然而,在某些情況下,雇主不得解雇雇員。如果雇主非法解雇員工,他們將不得不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