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因拖欠貨款被起訴的後果如下:
(1)法院將依法查封、凍結被執行人的財產;
(二)當事人將被執行人列入失信人名單,影響被執行人日常生活的;
(3)情節嚴重的,可能涉嫌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55條
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隱匿財產的,人民法院有權發出搜查令,對被執行人及其住所或者隱匿的財產進行搜查。
采取前款所述措施,院長會簽發搜查令。
第256條
法律文書中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票證,應當由執行人親自交付,或者由執行人轉交,由收貨人簽名。
有關單位持有財物或者票證的,應當根據人民法院的協助執行通知書進行轉移,由收貨人簽收。
有關公民持有財物或者票證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交出。拒不交出的,予以強制執行。
二、公司拖欠貨款不出資怎麽辦?
公司未出資欠款的處理方式如下:
1.公司無出資後仍拖欠的款項,仍按原債務償還;
2.在認繳制度下,股東的出資義務只是延期,而不是永久免除。公司經營發生重大變化時,債權人可以要求股東繳納出資,以清償公司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