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通過減少公司資產或者增加公司負債的方式,非法向股東變相分配利益,為股東謀取利益。這些變相分配公司利益的行為,實際上是對公司資產的減損,從而影響債權人利益的實現。
股東以外的主體非法分配公司利益,未經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批準,未按照規範會計要求進行賬務處理,甚至未造成公司損失。往往有著高得驚人的獎金,或者有著別墅,汽車之類的。
4.規制措施應建立非法利潤分配的訴訟制度。
公司應有完善的違規利潤分配問責制度。
6.認定非法利潤分配的責任主體和責任範圍。
公司實際控制人的主要法律責任:
1對公司的負債
2特定情況下對債權人的責任
3 .配合法院的調查和詢問
4因不誠信被處罰。
5特定情況下的刑事責任
資料來源:《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