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要求員工加班。員工是否可以拒絕加班,要根據情況判斷:
(1)壹般情況下,員工可以拒絕加班;
(2)但有些勞動者不能拒絕特殊工種、特殊情況下的加班;
(3)企業確因生產經營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應當與工會和職工協商。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壹條
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壹般每日不超過壹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證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壹條規定的限制:
(壹)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其他原因,威脅職工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交通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共利益時,必須及時修復。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加班8小時以上沒有加班費違法嗎?
工作超過8小時沒有加班費是違法的。工作8小時以上屬於加班,用人單位應支付加班費。如果沒有,這種行為就是違法的。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國家規定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