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先把公司的印章分類。壹般情況下,各類印章會安排指定專員保管蓋章,行政公章壹般不適合與其他印章由同壹人管理;
2.制定印鑒審批流程,制作相關印鑒審批表,執行印鑒審批制度;
3.印章原則上不允許帶出公司。確因工作、業務需要的,可經相關負責人批準,由申請人開具借款憑證,詳細註明借款、歸還時間和用途;
4.公司需要加強對印章管理人員管理行為的監督管理;
5.當公司印章損壞或丟失時,壹定要及時到主管部門登記,避免使用多個同類型印章的風險。
法律依據:《印章治安管理辦法》第十七條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有固定的經營場所;(二)營業場所和設施符合國家消防和治安管理規定;(三)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無欺詐、詐騙、偽造印章等違法犯罪記錄;(四)符合公安機關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統資質條件;(五)有密封的車間和成品儲存倉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