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企業間相互貸款應符合以下條件:
1.借款合同依法訂立,不存在借款合同無效的情形;
2.貸款用於公司的生產經營;
3.借款行為經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決議批準,借款金額符合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公司擔保貸款流程如下:
1.借款人向銀行申請貸款;
2.借款人與本公司簽訂擔保合同;
3.銀行對借款人和擔保公司的資質進行審查,看其是否有償還債務的能力;
4、簽訂貸款協議,銀行發放貸款。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
第壹條本規定所稱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融資行為。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以及因貸款及其他相關金融業務發生的糾紛,不適用本規定。
第十壹條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以貸款形式向職工集資用於本單位生產經營,不存在民法典第壹百四十四條、第壹百四十六條、第壹百五十三條、第壹百五十四條和本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的情形。當事人主張民間借貸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