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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壹定要每個股東簽字嗎?

法律分析:有限公司是全體股東簽字蓋章。股份公司需要所有發起人的簽名。股份有限公司發起設立的公司,應當由發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募集成立的公司也需要經過創立大會的批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三條、第七十六條。

第二十三條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全體股東按照公司章程所認繳的出資額;

(3)股東* * *同意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第七十六條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繳的資本總額或者實收資本總額;

(三)發行和募集股份符合法律規定;

(四)發起人制定章程,章程經創立大會通過;

(五)有公司名稱並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六)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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