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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應該實時更新嗎?

法律分析:公司章程不需要更新。公司章程是公司基本行為的最高準則。如果公司沒有完成,公司章程仍然有效。章程中約定的壹般是公司的經營期限,可以是二十年,五十年,也可以是無限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五條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公司名稱和住所;

(二)公司的經營範圍;

(三)公司註冊資本。

(四)股東姓名或者名稱。

(五)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六)公司的組織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和議事規則;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其他需要股東大會規定的事項。

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

第二十六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實收情況和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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