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為學習搬出去了,畢業找不到工作;
2、夫妻壹方為農村戶口,遷出地在城鎮無穩定工作和收入,無固定住所。
3.居住在農村,有宅基地和耕地,在城市沒有工作的人員、配偶和未婚子女;
4.住在城鎮沒有固定工作跟隨父母的未婚人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三條。公民遷移時,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交驗遷移證,在城市三日內,在農村十日內,辦理登記並交驗遷移證。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應當持下列證件向遷入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
1.復員、轉業、退伍軍人由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出具證明。
2.華僑和歸國留學生應出示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入境證件。
3.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員,應當出示釋放機關出具的證明。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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