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八條第壹款規定,我國侵犯公民隱私權的責任主要有以下幾種:(1)停止侵害受害人正在進行的侵害行為,如行為人正在傳播受害人的私人信息,侵犯受害人的私生活,可以請求停止侵害,以防止損害結果的發生或者擴大。(2)賠禮道歉(3)隱私權損失的賠償範圍主要包括兩個方面:壹是賠償受害人精神損害;二是賠償受害人因隱私權被侵害而造成的其他損失,主要指財產損失。
法律客觀性:
《民法》第1032條規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刺探、騷擾、揭露、公開等方式侵犯他人隱私權。隱私是自然人和平相處,不願意被他人知道的私人空間、私人活動和私人信息。第壹百零三條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權利人明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壹)以電話、短信息、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幹擾他人私生活、生活安寧。;(二)進入、拍照、窺視他人住宅、旅館房間等私人空間的;(三)拍攝、偷窺、竊聽、泄露他人私人活動的;(四)拍攝、窺視他人身體私處的;(5)處理他人隱私信息;(6)以其他方式侵犯他人隱私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