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原理核電站可以有足夠的資金進行建設和運營,所服務的地區應該有足夠的電力需求,所以核電站往往位於經濟發達地區。
後三項原則密切相關。核電站必須建在經濟發達地區相對偏遠的地方,50公裏內不能有大中城市。要求廠址深部不能有斷裂帶通過,核電站周圍幾公裏範圍內不能有活動斷層。廠址位於100公裏的海域,內陸50公裏。歷史上從未發生過6級以上地震,廠址區600年來沒有發生過6級地震的構造背景。從核安全的角度來看,核電廠的選址必須考慮到公眾和環境不受放射性事故釋放造成的過量輻射的影響,同時要考慮到突發的自然或人為事件對核電廠的影響。所以核電站壹定要選在人口密度低,容易隔離的地區。
此外,核電站在運行過程中會產生巨大的熱量,因此核電站的選址必須靠近水源,最好是靠海,這也是大型核電站建在海邊的重要原因,大型設備的運輸可以靠海解決。萬壹發生危險,在海岸線平坦、輻射均勻的情況下,汙染的陸地面積只有內陸的壹半。但是,在海邊建築是有好處的,也有額外的風險,就是海嘯或者臺風帶來大浪的可能性。防波堤通常是為了抵禦巨浪的沖擊而建造的。但是,防波堤只能抵抗壹定程度的沖擊。如果是比較大的海嘯,防波堤也無能為力,很可能造成非常嚴重的後果。壹個例子是2011年3月日本9級地震海嘯造成的核泄漏。
從上述要求來看,內陸地區核電選址要更加謹慎,因為內陸地區的水源都是淡水,幾乎所有的主要河流都直接向周邊城市供應生活用水。在這種情況下,核電站壹旦建成,後果將不堪設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