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法律關系的三要素

法律關系的三要素

由三個要素構成:(1)法律關系主體;(2)法律關系的內容;(3)法律關系的客體。法律關系是指在調整人們行為的過程中,由法律規範形成的以法律權利和義務為形式的社會關系。現實社會關系的主觀形式。法律關系所指向的對象或行為,就是法律關系的客體。

法律分析

就其主觀形式而言,它屬於上層建築的範疇,就其社會內容而言,它包括政治、經濟、文化等各個領域的社會關系。1.法律關系主體:公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國家。2.法律關系的內容:權利(可以是方式)和義務(應該或不應該是方式)。3.法律關系的客體:(1)物:如森林、建築物、機器及各種產品。(2)行為:如客運合同的客體是運送旅客的行為。(3)個人利益:如公民肖像、名譽權等。(4)智力成果:如文學藝術作品、科學著作、科學發明等。法律關系的主體主要是民事領域的民事行為能力判斷。根據法律規定,分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三種。由於社會關系的不同,法律關系的內容也會不同,包括合同關系和侵權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根據自己的意願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第二條民法調整作為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第十八條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能夠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16周歲以上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 上一篇:公民最基本的權利是人身自由權。生命和健康權
  • 下一篇:關於汽車法規!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