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別壹:有法律效力嗎?
企業公章是企業身份和權力的證明。只有公章備案,加蓋企業公章的文件才具有法律效力,也意味著企業對文件內容承擔法律責任。
公章沒有備案,即使蓋章,文件也沒有法律效力。
區別二:會拿到公安局的授權證明嗎?
公章備案後,公安局會授權證書,證明印章是合法收入,未備案的公章,公安局不會授權。
區別三:能否規避法律風險?
如果企業的印章沒有備案,被他人盜用或冒用,很可能帶來不必要的糾紛和企業無法承擔的責任。如果被立案,可以尋求法律保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章管理辦法》第八條經民政部門登記的企業、事業單位、民間組織、村(居)委會、議事協調機構、非常設機構需要刻制印章的,應當持上級主管部門出具的刻制證明和本單位成立的批準文本,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申請辦理準刻手續。
沒有上級主管部門的,憑營業執照、登記管理部門出具的登記證明或者當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證明,向當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申請辦理準刻手續。
辦理準刻手續的經辦人員需持刻章單位的委托證明和本人身份證了解姓名章的準刻手續,同時提供姓名章的身份證明。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核發準刻手續的決定。對符合條件的,出具符合條件的準刻證明,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