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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權益保障法》為中國婦女規定了哪些權益?

《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中國婦女享有六項權益:政治權利、文化教育權利、勞動和社會保障權利、財產權利、人身權利和婚姻家庭權利。政治權利主要表現在能夠像男性壹樣參與管理國家事務、經濟文化事業和社會事務,還規定國家應當積極培養和選拔女幹部。對於文化教育權,主要是指女性享有與男性同等的受教育權。

婦女有權通過各種渠道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經濟和文化事業以及社會事務。制定法律、法規、規章和公共政策,就涉及婦女權益的重大問題聽取婦女聯合會的意見。

為了保障婦女的合法權益,促進男女平等,充分發揮婦女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作用,根據憲法和中國的實際情況,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

婦女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實現性別平等是國家的基本國策。國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婦女權益的各項制度,消除對婦女壹切形式的歧視。國家保護婦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權益。禁止歧視、虐待、遺棄和殘害婦女。

保護婦女合法權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應當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保障婦女權益。國家采取有效措施,為婦女依法行使權利提供必要的條件。

法律依據:

《婦女權益保障法》第10條

婦女有權通過各種渠道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經濟和文化事業以及社會事務。制定法律、法規、規章和公共政策,就涉及婦女權益的重大問題聽取婦女聯合會的意見。婦女和婦女組織有權向各級國家機關提出保障婦女權益的意見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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