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債務融資方式如下:
(1)銀行貸款。企業根據借款合同向相關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借入所需資金的壹種融資方式;
(二)發行債券。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的、預定在壹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證券;
(3)融資租賃。不同於經營租賃的長期租賃形式;
(4)商業信用。商品交易中因延期付款或延期交貨而形成的借貸關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條。
稅收的征收、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應當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的開征、停征、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以及其他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不壹致的決定。
二、企業在什麽條件下可以使用債務融資?
企業采用債務融資的條件如下:
1,企業在資金緊張、流動資金嚴重匱乏的情況下,可以使用債務融資;
2.當企業面臨巨大發展機遇,需要盡快突破產能極限時,也可以采用債務融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