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結構包括:1。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和決策機構。2.公司內部機構由董事會、監事會和總經理組成,分別履行公司的戰略決策職能、紀律監督職能和經營管理職能,按照職權在相互制衡的前提下客觀、公正、專業地進行公司治理,並對股東大會負責,以保持和爭取公司的最佳經營業績。3.董事會是股東大會閉會期間的辦公室。第三十六條股東會的組成和地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本法行使職權。第四十四條董事會的組成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條另有規定的除外。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文章
公司是企業法人,擁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五條
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社會公德和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公司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不容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