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疫情防控期間不配合防控工作的,情節輕微的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處以罰款。疫情期間不配合防疫工作的人員,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不配合隔離治療的,《傳染病防治法》明確規定,拒絕隔離治療或者在隔離期滿前擅自離開隔離治療的,公安機關可以協助醫療機構采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罰。疫情期間,大部分的沖關、沖卡行為都不是很嚴重,大部分會按照違法標準進行行政處罰。與刑事處罰相比,行政處罰的取證標準更低,程序更簡單,速度更快,處罰更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職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暴力襲擊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駕駛機動車肇事,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