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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賠償的受益人是依法應當償還的債務。

意外險的指定受益人是投保人填寫的受益人,法定受益人是法律認可的財產繼承人。

壹般來說,只要指定了受益人,壹旦被保險人身故,指定的受益人就可以從保險公司獲得賠償。

如果沒有指定受益人,而且是“合法”的,情況就不壹樣了,人身保險金歸入被保險人的遺產。人身保險金作為遺產處理後,可以用來還債或賠償。

“合法”的話,如果被保險人生前有壹定債務,壽險身故金首先用於償還債務,剩余金額可以由其法定繼承人繼承。

意外傷害保險是以意外傷害導致死亡或殘疾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

最合理的方式是,作為身故受益人,如果父母在保障期屆滿前不存活,且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未及時變更身故受益人,身故受益人自動變更為被保險人的法定繼承人(可能是被保險人的配偶或子女),即可能是被保險人的孫子。

所以投保人最好指定保險受益人,而不是“法定”。如果是指定,受益人可以獲得保險賠償,但“法定”就不壹定了。投保人在保單上簽字時,最好註明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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