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規定,違反交通規則的罰款將會增加。比如超速罰款從200元提高到500元,酒駕罰款從1000元提高到2000元。此外,新法規還將對壹些新的交通違規行為進行罰款,如使用手機駕駛和闖紅燈。
不處理違規行為的後果:
1,滯納金。如果交通管理部門開出違章處罰罰單,車主在15天內未處理,罰單會產生滯納金,但不增加罰款。滯納金每1天增加3%,最高不超過罰款本金;
2.扣卡扣車。違章3次以上不處理,在道路上被交通管理部門發現,駕駛證會被扣留。超過10次不處理的,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扣留該車;
3、不能驗車。如果違章不處理,車輛年檢就通不過。但有人起訴交警支隊,法院以不影響年檢不處理違章確認行政行為違法。但為了避免麻煩,建議早點處理違章;
4.保險拒賠。發生交通事故時,如果違章處理不及時,保險公司有權不予賠償;
5、不能轉讓。在汽車過戶之前,應當對違法信息進行處理,否則違法信息由被過戶汽車的車主承擔。
總結壹下,在市區停車,或者沒有及時離開這種違法停車的情況,只會被罰款200元,不扣分;無故在高速公路上停車,或者非緊急情況下在應急車道停車,將被扣6分,罰款200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壹百零八條
當事人應當在收到罰款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銀行繳納罰款。
當事人對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的罰款沒有異議的,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罰款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開具;不出具財政部門統壹制發的罰款收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