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不同的標準,法律來源有不同的分類,如正式來源和實質性來源,直接來源和間接來源,主要來源和次要來源,正式來源和非正式來源。根據不同的情況,中國的法律淵源大致可以分為幾個主要類型,如成文法、判例法、習慣法、政策、學說和判例。
1,制定方法
成文法又稱制定法,是指國家機關按照壹定程序制定和頒布的規範性文件,通常以條文的形式出現。成文法是中國直接的、主要的、正式的法律淵源,其中法典是成文法的代表形式。
2.判例法
判例法是指法院對訴訟案件進行判決的例子。因為它對法院今後審理類似案件具有普遍約束力,成為法律淵源。我國不實行判例法制度,因此法院判例在我國不屬於法源,但上級法院特別是人民法院公布的判例對下級法院有壹定的指導作用。
3.習慣法
習慣法是指國家主管機關以壹定方式認可並賦予其法律規範效力的習慣和做法。人類社會早期法律的起源大多表現在習慣法中。在我國,習慣必須以立法的形式表現出來,才能成為正式的法律淵源。
4.政策
政策通常是指某壹政黨或其他政治組織在壹定時期內為實現政治目標,處理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而提出並實施的路線、原則、規範和措施的總稱。執政黨的政策實際上是國家政策,也可能成為國家非正式的法律淵源。比如,我國《民法通則》第六條規定:“民事活動必須遵守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應當遵守國家政策。”
5、理論與法理學
理論是法學家對法律問題的見解或觀點。法理學通常指的是“事物的自然原則”或者“法律的壹般原則”,其實就是我們所說的法律的基本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