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毛毛雨08/12/12在加拿大,交通規則就是法律!違反規定是違法的!這個城市的所有居民都受到平等對待。他們是司機、行人或騎自行車的人。自行車被視為交通工具。所有車輛都受到平等對待,只有三種車輛享有特權:消防車、救護車和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任何路況都有不同的優先級別:不同車道上的汽車和行人,誰先走,誰後走。汽車並不比人更有特權,看看它們在哪裏就知道了。說到這裏,我想起了壹個可笑的真實畫面:在卡城,我看到壹位老太太過馬路,她壹定是從內地來看望她的孩子的。看到各種不同種族不同級別的車都停下來給自己讓路,心裏美滋滋的。我三步並作兩步,壹溜小跑匆匆過了馬路,壹路留下壹句道歉。當地的老太太走路會很從容,如果腿腳不方便,她會慢慢挪過去,從不擔心。這是因為法律規定,只要行人在沒有紅綠燈控制的情況下通過斑馬線時離開道路並踏上道路,所有車輛都必須停車讓行人先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指責公眾並不容易。我們去公園參加燒烤聚會,正在找停車位。我們看到幾十輛車,每輛車都有壹張罰單。顯然,那裏有禁止停車的標誌。我敢說,許多人來自中國和中國大陸,並認為他們都是非法停車。我覺得我很好,所以法律不怪所有人!不幸的是,他們都錯了。學校周圍幾公裏內的限速是30英裏。行人隨處都可以過馬路,車輛也隨時做好了讓行行人的準備。(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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