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同的部門法領域,司法主體略有不同。刑事領域的主體最為廣泛,包括法院、檢察院、公安、國家安全和監獄。
現在是指檢察機關或法院依法對民事、刑事案件進行偵查和審判。
我國司法機關壹般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廣義上還可以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軍事安全部門、監獄等負責刑事偵查的機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條負責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和預審。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由人民檢察院負責檢察、批準逮捕、偵查和起訴。由人民法院負責審理。除法律特別規定外,其他任何機關、組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嚴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