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的任何時候,壹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重大變化,可以請求變更子女的撫養權。
子女撫養權的變更壹般由雙方協商決定。協議不成的,可以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變更判決。
如果與孩子生活在壹起的父母壹方不履行撫養義務,法院將支持變更監護權。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部分適用的解釋(壹)第五十六條父母壹方請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壹)與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壹方因嚴重疾病或者殘疾,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二)與子女* * *共同生活的父母壹方未盡到撫養義務或者虐待子女,或者與子女* * *共同生活確實對子女身心健康產生負面影響的;
(三)已滿八周歲的子女願意隨對方生活,且對方有撫養能力的;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變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