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假的直系親屬範圍不包括配偶的父母。只有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的員工才能享受喪假。對於這個問題,壹些地區有地方性法規,比如《北京市勞動局關於國有企業職工喪假範圍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女職工公婆死亡,男職工公婆死亡時,經本單位領導批準,可酌情給予喪假壹至三天。在沒有地方法規的情況下,我們需要先確定“直系親屬”指的是誰。壹般來說是指彼此有直接血緣關系的親屬,包括來自自己身體和來自自己身體的血緣親屬兩部分。自己身體所來自的血親,就是生下自己身體的所有世代的血親,如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來自自己身體的血親,就是自己身體所生的後代,如子女、孫輩、孫輩等。因此,本規定中的“父母”是指與自己有血緣關系的父母,而配偶的父母作為公婆,不在直系親屬的範疇之內。
法律依據:
關於國有企業職工婚喪假和旅遊假有關問題的通知
壹是職工結婚或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可根據具體情況,經單位行政領導批準,給予壹至三天婚喪假。
二是員工結婚時,雙方不在同壹地點工作,在外地的員工直系親屬死亡,需要員工到外地料理喪事的,可以根據距離遠近給予事假。
三、在批準的婚喪假和旅遊假期間,員工工資照常發放,途中差旅費全部由員工本人承擔。國家尚未對非國有企業職工婚喪假做出具體規定。上述規定並不完善,個別省、自治區、直轄市有更詳細的規定,總體上與上述規定並不沖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