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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可以執行的財產有哪些?

法律分析:主要包括:動產(汽車、家具、電器等。)、不動產(房屋、商鋪、有使用權的土地等。,不能拿走但可以轉化為價格)、現金、股權投資(上市公司股票、金融債券、企業債券等。)、債權、其他應收賬款、無形資產(包括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六十六條私人對自己的合法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以及其他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

公民的個人財產包括:

1,合法收入。合法收入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通過自己的勞動或者其他方式取得的收入。如工資、獎金、稿費、利息、股份分紅、收受禮品等。;

2.房子。主要指公民用於居住的房屋;

3.儲蓄。指公民存入銀行或信用合作社的貨幣;

4.日常用品,如衣服、食物、餐具、交通工具等。

5.文物。如書法、繪畫、陶瓷、古籍等具有壹定價值的物品;

第二百六十七條私人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占、哄搶或者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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