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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說的訴訟期是什麽意思?

法律分析

其實訴訟期間很好理解。訴訟期間是指為司法機關、訴訟當事人和訴訟參與人進行訴訟活動所規定的期間。交付期、審理期、上訴期等訴訟期間屬於其中。

根據其性質和效力,訴訟期間可分為法定期間和裁定期間兩類。前者是法律明文規定,多為同期;後者由司法機關根據審判情況決定。

訴訟期間:簡稱期間,在民事訴訟中,是指人民法院、當事人或者其他訴訟參與人在完成某壹訴訟行為時必須遵守的期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四條* * *訴訟標的同類,當事人人數眾多的,人民法院可以發布公告,說明案情和訴訟請求,通知權利人在壹定期限內向人民法院登記。在人民法院登記的權利人可以推選代表人進行訴訟。不能推選代表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與參加登記的權利人約定代表人。代表人的訴訟行為對其所代表的當事人有效,但代表人變更、放棄或者承認對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並進行和解,必須取得被代表人的同意。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對參加登記的所有權利人發生效力。未參加登記的權利人在訴訟時效期間提起訴訟的,適用判決或者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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