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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公司註銷的法律規定

法律主觀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八十四條、第壹百八十五條、第壹百八十六條、第壹百八十七條、第壹百八十八條、第壹百八十九條的規定,被註銷的公司只能按照下列步驟辦理註銷登記,公告公司終止。1.應當依法成立清算組。2.公告和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依法進行債權登記。三。清算組接管公司,開始清算。4.清算組應當全面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五、清算組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不及物動詞按照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的清算方案分配公司財產。7.編制清算報告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後,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法律客觀性:

《公司法》第壹百八十八條規定,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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