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無我分為兩類:①人無我(人空)。認為人是由五種元素的虛假和組合構成的,沒有常恒舒適的主體——我(靈魂);②法無我(法空)。人們認為,所有的法律都是由各種原因和組合產生的,不斷變化,沒有常恒的主人。小乘佛教壹般主張人無我,大乘佛教則認為萬物皆空,法的自性也是空的,壹切法的存在都是虛幻的。所以我們不僅主張人無我,也主張法無我。因為壹切事物和現象按其性質來說都是空的,它們所表現出來的只是壹些假象,也就是所謂的“性空幻”。
佛教的無我論主要是為了反對婆羅門教的自我論而提出的。婆羅門教主張“婆羅門像我”,認為“婆羅門”是唯壹無所不在的本質,是宇宙至高無上的主宰,自我(靈魂)是婆羅門的壹部分或婆羅門的化身。而這種自我是浩瀚的,不可預測的。只有親身證明梵天和我是壹樣的,才能達到真正解脫的目的。因此,為了反對這種小我論,原始佛教提出了“壹切行為無常”、“壹切法無我”、“涅槃寂靜”三個命題,稱為三法印。在佛教時期,佛教的各種流派也引起了許多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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