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效益原則:源於商人和商業行為的盈利性體現:降低成本,實現系統內的快速交易。比如短期時效、格式合同、權利證券化等。
2.公平交易原則:起源於民法,發展為:註重機會公平和結果公平。
3.法律主體原則:商事主體的設立、維持和解散必須嚴格遵守法定條件和程序。
4.維護交易安全原則:強調誠實信用、公開性、外在性、獨立行為和嚴格責任,建立風險分散機制。
5.職業自由原則:在不違反法律和社會習俗的前提下。商業結社和商業運作自由。
商事登記是指商事主體或者其發起人為了設立、變更或者終止商事主體資格,按照商事登記法規定的內容和程序,向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經登記機關核準,並將登記事項記載於登記簿的法律行為。
2004年9月1日起,全面實施(即強制執行)非前置審批的內資有限公司新設業務,其他業務逐步過渡到全業務、全流程的無紙化網上工商登記。創造力。商事登記是設立、變更、終止商事主體資格的法律行為。
強制註冊的含義:
1.商業實體的建立。變更和終止必須登記。未登記者不具備商事權利和能力,不得從事任何壹種商事活動,否則構成非法商事活動。
2.商事登記應當對法律規定的商事主體的所有必備事項進行登記,不登記就不發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