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假的具體情況如下:
1,按照法定結婚年齡,女性20歲,男性22歲。結婚的,可以享受3天婚假,再婚的可以享受;
2.符合晚婚年齡的,女23周歲,男25周歲,可享受晚婚假15天,其中法定婚假3天。再婚的不享受晚婚假。24歲以上或晚婚生第壹胎的已婚女性,晚婚。
3.晚育給予男方護理假7天;
4.生育和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產假延長至135天至180天,由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具體規定。;
5.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同壹地點工作的,可按距離給予距離;
6.探親假期間結婚的,不再給假;
7.婚假包括公假和法定假。
總結壹下,公務員的婚假可以這樣計算:3天婚假+2天法定周末+5天年假-10天+15天晚婚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職業選擇的權利、獲得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交勞動爭議解決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法規,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