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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婚假最新規定

公務員有三天婚假。婚假是勞動者結婚時給予勞動者的假期,用人單位全額支付工資。在法定節假日、婚喪假和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根據規定,符合法定結婚年齡的初婚公民,可以享受三天法定婚假;第壹次晚婚的可享受15天晚婚假(含3天法定婚假),第二次晚婚的只能享受3天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婚假是指勞動者結婚時自己享受的假期。婚假是每個勞動者都會遇到的情況。當壹個工人結婚時,他被給予壹定的假期。

婚假的具體情況如下:

1,按照法定結婚年齡,女性20歲,男性22歲。結婚的,可以享受3天婚假,再婚的可以享受;

2.符合晚婚年齡的,女23周歲,男25周歲,可享受晚婚假15天,其中法定婚假3天。再婚的不享受晚婚假。24歲以上或晚婚生第壹胎的已婚女性,晚婚。

3.晚育給予男方護理假7天;

4.生育和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產假延長至135天至180天,由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具體規定。;

5.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同壹地點工作的,可按距離給予距離;

6.探親假期間結婚的,不再給假;

7.婚假包括公假和法定假。

總結壹下,公務員的婚假可以這樣計算:3天婚假+2天法定周末+5天年假-10天+15天晚婚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職業選擇的權利、獲得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交勞動爭議解決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法規,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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