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和黨員幹部通過自己的合法出資,在不違反規定的情況下,在壹定範圍內從事經濟活動,並不違法。那也從另壹方面說明,公務員下班擺攤原則上不構成違反黨紀,是可以擺攤的。根據法律規定,凡是有經營能力的公民,都可以在不違反相關規定的情況下,擺攤合法經營。公務員、警察、輔警利用業余時間,在不影響正常工作、不違反相關規定的情況下,在壹定範圍內從事合法勞動和經濟活動,增加收入,並不違法。
不允許公務員違規從事兼職或營利性活動,但並不禁止他們從事壹切經濟活動,比如是否可以將自己的房子出租或借錢給朋友收取利息。法律的本意是禁止公務員利用職務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但並不禁止公務員努力工作養家糊口。在不影響正常執行公務的情況下,公務員經營大排檔並不違法,但需要經過相關組織的批準。法律法規禁止公務員非法參與營利性活動或者在企業、營利性組織兼職,但並不禁止公務員的壹切經濟活動。
在下班時間,公務員經營大排檔壹般不違法。根據相關規定,公務員應當遵紀守法,不得違反有關規定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不得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公務員下班後可以依法經營大排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四十四條公務員因工作需要在機關以外兼職的,應當經所在機關批準,並不得領取兼職報酬。
第五十九條違反有關規定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