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第36屆泰山國際登山節期間活動安全有序,杜絕各類“低慢小”航空器違法違規飛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航空飛行管制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
1.本通告所稱“低慢小”航空器,是指具有“低空和超低空飛行、飛行速度慢、體積小”全部或部分特征的小型航空器或空飄物,主要包括輕型和超輕型航空器、輕型直升機、無人駕駛航空器、航空模型、滑翔機、三角翼、動力三角翼、滑翔傘、動力傘、載人熱氣球、飛艇、空飄氣球等。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第三十五條規定,所有飛行均應事先提出,經批準後方可實施。
3.現決定9月6日7: 00至9月6日17: 00,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特別是泰山登山比賽起跑儀式附近及賽道沿線,實行禁飛和限飛。禁止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未經批準進行各種放飛活動和施放氣球、燈籠等活動。經審批取得無人機執照的單位,如遇風雨、雷電等不適宜無人機飛行的天氣情況,需立即停止飛行活動。
四、對於違法違規行為,競賽委員會將配合公安機關及相關部門依法查處。對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治安管理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登山比賽委員會
2022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