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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休假條例

工作1年以上不滿10年的公務員,每年可休假5天,工作10年以上不滿20年的,可休假15天,工作20年以上的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支付工資福利的人員。根據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公務員職位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在國務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對有特殊職位需要單獨管理的,可以增加其他職位類別。

公務員要申請公休,休假的時間根據公務員的工齡不同而不同。

按照國家公務員(政府機關工作人員)的工作年限,有哪些情況?

1,工作時間滿1不滿5年的,年休假3天;

2.工作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期為7天;

3.工作時間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期限為10天;

4.工作20年以上不滿30年的,年休假期限為15天;

5.工作滿30年及以上的,年休假期限為20天;

6.上述人員工作滿規定年限後,從次年起享受相應的年休假。年假每年都要用完,不得跨年度使用。

總結壹下問題中提到的《公務員休假條例》的內容,建議咨詢當地政府政策或當地市長熱線了解詳情;

法律依據: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職工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第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當年不享受年休假: (壹)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二)員工請假超過20天且單位未按規定扣除工資的;(3)工作滿1年以上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超過2個月的;(四)工作滿10年但不滿20年的職工患病超過3個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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