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通過股權轉讓或者退股的方式退出公司。《公司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抽回出資。但是,這並不意味著公司股東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退出公司。根據《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通過股權轉讓或者退股的方式退出公司。另外,公司依法解散時,公司股東在依法履行相關清算程序後,還可以對公司財產進行分配,因此股東也可以獲得實際退出公司的法律目的;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分析了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具體退股方式。
法律客觀性:
公司法第壹百七十七條?公司需要減少註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註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有權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