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公益事業單位是指向社會提供公益性產品和服務,為實現社會公共利益和國家長遠利益而舉辦的事業單位。根據社會公益性事業單位的功能特點,分為公益性壹類和公益性二類兩類。
公益機構的分類:
1、救災、扶貧、助殘等困難單位和組織
2、從事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的單位和組織。
3、環境保護、社會公共設施建設、管理和改善單位。
4.在促進社會發展和進步中發揮作用的單位和組織以及其他社會職能和福利事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捐贈法
第十條
公益性社會團體和公益性非營利的事業單位可以依照本法接受捐贈。本法所稱公益性社會團體,是指依法成立的以發展公益事業為宗旨的基金會、慈善組織和其他社會團體。本法所稱公益性非營利的事業單位,是指依法設立的從事公益事業的非營利性的教育機構、科學研究機構、醫療衛生機構、社會公共文化機構、社會公共體育機構和社會福利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