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鄰居同意,改動壹半公共墻,屬於侵權行為。相鄰的公共墻和分隔墻是兩個業主的財產,其中壹方不能私自改造公共墻。如果在室內裝修施工過程中私自對公共墻體進行改造,將違反《物權法》的相應規定,損害相鄰人的合法權益。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不動產附近的業主應當按照公平、合理、方便生活的原則處理相鄰關系。如果有障礙,就需要清除。敲掉壹半的公共墻會對隔音產生影響,從而損害鄰居的生活質量,妨礙他們的舒適度。
我們在進行室內裝修改造的時候,不可避免的需要對墻面進行改造。所以施工時壹定要註意承重墻和配重墻不能隨意拆除。如果我們想去掉墻壁,把它們當櫃子用,就必須征求鄰居的意見。如果不知道哪些墻不能拆,可以聯系物業工作人員。
房屋產權歸業主,業主有權決定房屋的裝修方式。但是,在裝修施工過程中,我們不能侵犯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也不能違反相應的法律法規。比如業主選擇了上層建築,就不能私自在樓頂建陽光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