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日報6月3日報道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6月1日正式實施,對兒童道路交通安全提出了新的規定,兒童安全座椅的使用首次納入國家立法。近日,網友張先生在武漢市留言板上提問:“湖北省6月1起,會不會對不坐安全座椅的兒童進行處罰?”
今年6月1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八條明確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采取為未成年人配備兒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規則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遭受交通事故傷害。
由於條例中沒有具體的行政處罰標準,也引發了網友的熱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如果不遵守相關規定,會受到什麽樣的處罰?
武漢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表示,根據《湖北省實施
市交管局介紹,2021年3月24日公安部發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訂草案)》中,包含了兒童安全座椅的相關規定,如“身高低於140厘米的乘客乘坐家庭乘用車時,應當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兒童安全座椅或者助力墊等約束系統”。
工作人員介紹,目前交管部門對未配備兒童安全座椅的兒童主要以教育和勸導為主。“上述規定壹旦正式通過實施,將是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又壹有力舉措。”
“張燦先生關註此事的後續進展,最終的處罰標準將依據新修訂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工作人員回應。
記者了解到,早在新法出臺前,上海、深圳等地就已出臺地方性法規,對安全座椅做出相應規定。其中,深圳還明確了處罰規定,稱4歲以下兒童乘坐非營運客車應當使用兒童安全座椅,違者可處300元罰款。
福建省今年5月27日立法,自2022年6月65438+10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