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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處托管賬戶管理辦法

法律主觀性:

公證處辦理財產分析公證使用的方法:應當審查當事人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實、合法、充分,申請公證的事項是否真實、合法;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公證的事項符合公證條件的,應當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五條* *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處申請公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三十條* * *公證機構認為申請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充分,申請公證的事項真實、合法的,應當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但因不可抗力、補充證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實相關情況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三十五條* * *公證處應當將公證文書分類歸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等重要公證檔案,在公證機構保存期限屆滿後,應當按照規定移交當地檔案館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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