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公證員的資格是什麽?

公證員的資格是什麽?

資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的規定,公證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壹)具有中國國籍;

(二)年齡二十五周歲至六十五周歲;

(三)公道正派,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四)通過國家司法考試;

(五)在公證處實習兩年以上或者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職業經歷並在公證處實習壹年以上,並經考核合格。

第十九條。從事法學教學、研究並具有高級職稱的人員,或者從事審判、檢察、法律服務工作十年以上的公務員、律師,離開原崗位,經考核合格,可以擔任公證員。

擴展數據:

公證員不得擔任以下職務的情況: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擔任公證員:

(壹)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二)因故意犯罪或者職務過失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三)被開除公職的;

(四)執業證書被吊銷的。

禁止的行為:

第二十三條公證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壹)同時在兩個以上公證處執業的;

(二)從事其他有償職業的;

(三)為自己及其近親屬辦理公證,或者辦理與自己及其近親屬有利害關系的公證;

(四)擅自出具公證書的;

(五)為不真實、不合法的事項出具公證書;

(六)侵占、挪用公證費或者貪汙、盜竊專用公證物品的;

(七)銷毀或者篡改公證文書或者公證檔案的;

(八)泄露在執業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

(九)法律、法規和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公證

  • 上一篇:個人無證行醫如何處罰?
  • 下一篇:廣州姚興教育咨詢有限公司怎麽樣?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