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從職業資格來看:
社會律師要求:
1,具有法律職業資格和律師資格;
2.在律師事務所實習壹年;
3.品行良好。
公共律師要求:
1,政府公職律師應符合《律師法》關於律師應取得律師資格和律師執業證書的要求;
2、公職律師為政府宏觀決策提供法律分析和服務,是履行公務員的特殊職責,向社會提供法律援助是政府賦予的義務。所以,都是免費服務;
3.公職律師是國家行政部門設立的政府律師,由政府支付報酬,屬於公眾參與的設立。
二、從工作內容看:
社會律師:
1,擔任法律顧問;
2.擔任訴訟代理人;
3、擔任刑事辯護人;
4.擔任非訴訟代理人,參與調解和仲裁;
5、解答法律咨詢、撰寫法律文書等。,以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
公共律師:
1,為政府及其所屬部門的決策提供法律咨詢,特別是對涉及全局性特點和難點問題的法律論證提供可行性分析;
2.參與接待黨委、政府領導的來信來訪;
3.承辦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案件;
4.為政府系統提供法律咨詢服務;
5、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有義務為公民解答法律問題。
第三,從職業發展的角度看:
兩者各有利弊:
作為壹名社會律師,妳需要接受各種挑戰,時刻跟隨經濟、社會、文化、科技的發展,不斷叠代自己的壹切。知識、技能、經驗、閱歷、人脈都需要隨時升級。未來有很大的不確定性,機會、風險、陷阱都有可能。
公職律師最大的優勢就是穩定。妳的能力不需要市場來審核,也不用推銷自己。但是,未來壹目了然,又沒有太大的挑戰性,容易讓人失去挑戰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