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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律師和社會律師的區別是什麽?

公共律師和社會律師之間有以下區別:

壹、從職業資格來看:

社會律師要求:

1,具有法律職業資格和律師資格;

2.在律師事務所實習壹年;

3.品行良好。

公共律師要求:

1,政府公職律師應符合《律師法》關於律師應取得律師資格和律師執業證書的要求;

2、公職律師為政府宏觀決策提供法律分析和服務,是履行公務員的特殊職責,向社會提供法律援助是政府賦予的義務。所以,都是免費服務;

3.公職律師是國家行政部門設立的政府律師,由政府支付報酬,屬於公眾參與的設立。

二、從工作內容看:

社會律師:

1,擔任法律顧問;

2.擔任訴訟代理人;

3、擔任刑事辯護人;

4.擔任非訴訟代理人,參與調解和仲裁;

5、解答法律咨詢、撰寫法律文書等。,以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

公共律師:

1,為政府及其所屬部門的決策提供法律咨詢,特別是對涉及全局性特點和難點問題的法律論證提供可行性分析;

2.參與接待黨委、政府領導的來信來訪;

3.承辦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案件;

4.為政府系統提供法律咨詢服務;

5、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有義務為公民解答法律問題。

第三,從職業發展的角度看:

兩者各有利弊:

作為壹名社會律師,妳需要接受各種挑戰,時刻跟隨經濟、社會、文化、科技的發展,不斷叠代自己的壹切。知識、技能、經驗、閱歷、人脈都需要隨時升級。未來有很大的不確定性,機會、風險、陷阱都有可能。

公職律師最大的優勢就是穩定。妳的能力不需要市場來審核,也不用推銷自己。但是,未來壹目了然,又沒有太大的挑戰性,容易讓人失去挑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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