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 * *聚眾賭博或者以營利為目的進行賭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三十二條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記過或者降級處分;情節嚴重的,予以辭退或者開除。為賭博活動提供場所或者其他便利條件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予以辭退或者開除。工作時間賭博的,給予記過、記大過或者降級處分;屢教不改者,予以辭退或開除。挪用公款賭博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利用賭博索賄、受賄、行賄的,依照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