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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有哪些違紀行為?

法律分析:公職人員處分暫行規定已經失效。公務員法規定的對公職人員的處分有六種,分別是: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公務員的處分期限為警告,六個月;記過十二個月;記住大錯,十八個月;降級撤職,24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六十二條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第六十三條對公務員的處分,應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性質準確、處理適當、程序合法、手續完備。

公務員違紀違法的,由處分決定機關決定對公務員違紀違法行為進行調查,並將調查發現的事實和擬給予處分的依據告知公務員本人。公務員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處罰決定機關不得因公務員的辯解而加重處罰。

處分決定機關認為應當給予公務員處分的,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按照管理權限和規定的程序作出處分決定。處分決定應當書面通知公務員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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