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吉林省:根據2004年6月1日起施行的《吉林省城市供熱條例》,采暖期內居民用戶室內溫度晝夜不得低於18攝氏度。而且這個標準在12中沒有變化。
溫度每升高4℃,成本就增加0.93元。根據長春市2003-2015采暖期室外平均溫度,以室溫18℃計算,每升高1℃,采暖費將增加4%左右,相當於每平方米增加0.93元。按照公開的供熱成本和成本定價制度,這部分成本最終要由熱用戶消化,必然會增加用戶的經濟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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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熱力糾紛的訴訟中,無論是供熱企業還是業主,如何維權是關鍵。
法官建議供熱公司將投訴電話設置為自動錄音,用戶也可以留下錄音證據;當用戶發現暖氣不夠熱要投訴時,最好先向物業反映,物業會通知供熱公司,讓物業公司做見證;用戶投訴測溫時,可以讓與自己沒有利益關系的第三人在場,比如社區工作人員,但不能隨意找鄰居作證。
用戶投訴供熱公司時,也可以通過快遞方式拿到供熱公司簽收的收據,這也是法院認可的證據,該條同樣適用於供熱公司;如果確定會打官司,用戶還可以在暖氣不熱的時候找公證處公證。
如果用戶自己拍照取證,最像曾先生,在電視新聞畫面旁邊拍照取證,上面有日期時間,法院會綜合考慮證據。